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作出我國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的科學論斷。當前,財政收入增幅放緩,收支矛盾比較突出,與此同時,財政資金大量結存、相關支出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實的問題仍未得到很好解決。6月29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國務院關于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了影響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的制度性問題。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確定了中央和地方財政分配關系,運行20多年來呈現(xiàn)出全國財政收入中中央財政收入占比較高、中央財政總支出中對地方轉移支付支出占比較高、對地方轉移支付支出中有指定用途的支出占比較高等特點。財政資金大上大下,加之指定用途較多、管理分散、鏈條長等,是導致財政資金大量結存、相關支出政策難以及時落到實處的重要原因。針對這些問題,必須大力推動改革,用改革的辦法推動財政資金有效使用和相關支出政策有效落實,確保財政在穩(wěn)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等方面更好地發(fā)揮作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改革著力點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推動一般性轉移支付著力發(fā)揮平衡地區(qū)間財力差異的功能,大力解決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化”的問題。目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包含了均衡性轉移支付、老少邊窮地區(qū)轉移支付、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體制結算補助、基層公檢法司轉移支付、基本養(yǎng)老金轉移支付、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險轉移支付等7個大類,均衡性轉移支付又包含城鄉(xiāng)義務教育補助經費、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多個具體項目,體制結算補助涉及的具體項目更是五花八門。這些項目既有中央財政事權,也有地方財政事權。而且,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有1.35萬億元有指定用途,尤其是均衡性轉移支付中也有25%具有指定用途。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作為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補充機制,上述情況弱化了一般性轉移支付均衡地區(qū)間財力差異的功能,制約了財政資金統(tǒng)籌使用。為此,必須在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基礎上,重新建構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大力推動一般性轉移支付去除“專項化”,回歸其應有的功能定位,并健全一般性轉移支付穩(wěn)定增長機制,增加中西部省份可統(tǒng)籌的財力,切實解決好地區(qū)間財力差異較大、基本公共服務不均衡的問題。 二是推動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和精準定位,確保相關支出政策有效落實。近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力度,經全國人大批準的專項轉移支付個數(shù)已由2013年的219個整合為2015年的96個。但從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內容看,專項轉移支付實質性清理整合還不到位,96個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中,有52個項目包含多個具體事項,大多按原事項渠道、原管理辦法由多個部門共同分配。這些資金都有指定用途、都有對應的中央主管部門、都有績效考核要求。??顚S檬菍m椶D移支付的基本特征。由于一些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在政策目標、分配投向、具體用途等方面不能夠精準定位,中央的特定政策意圖不能很好地與地方實際相銜接,這也是大量財政資金結存在地方財政和主管部門、項目單位的重要因素。解決好這些問題,還是要著眼于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這個基本前提,切實做好頂層設計,梳理中央政府相關支出政策目標,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設立、評估、退出機制,做到“誰分配、誰負責”的權責有機銜接,切實加強調查研究,在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政策目標、分配標準、支持對象、項目儲備、績效評估等方面精準施策,確保資金一經下達就可投入使用、相關政策目標能夠按期實現(xiàn)。對由于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不能精準定位導致的資金閑置、結存問題,要打破制約資金統(tǒng)籌的部門利益和制度藩籬,大力推動統(tǒng)籌使用。 三是推動財政資金收支直接掛鉤事項的清理,確保各項收入按照各自預算的功能定位統(tǒng)籌安排。從審計情況看,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有些稅費直接對應相關支出政策,一些支出事項同財政收支增幅或國內生產總值掛鉤等。這些制度規(guī)定尚未得到清理,制約了相關資金有效使用,一些亟需財政支出的領域沒有得到有效支持,一些按現(xiàn)行制度規(guī)定財政支持的領域出現(xiàn)了資金沒有有效使用的現(xiàn)象。下一步,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好相關改革舉措,使財政的各項收入按照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各自的功能定位正確歸類,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取消支出掛鉤事項,清理一般公共預算的“專項收入”,真正按照年度經濟社會發(fā)展目標、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等編制預算。 “預算是一個大問題,它規(guī)定著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通過不斷深化改革、不斷改進管理,使預算和政策有機銜接,推動解決財政資金不能有效使用和相關支出政策不能有效落實的問題,是當前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審計機關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適應經濟發(fā)展新常態(tài),踐行審計工作新理念,堅持客觀求實、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鼓勵創(chuàng)新、堅持推動改革,在預算改革和其他財稅改革進程中著力發(fā)揮好審計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鄭朝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