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審計署駐西安特派員辦事處認真查找不足,確立了“老辦”變“強辦”的工作目標,狠抓審計業(yè)務,積極探索雙主審招標制度,調動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制度先行。該辦制定了主審競標辦法,明確了競標規(guī)則和程序,設置了合理的準入機制。如設定的標準為“副主任科員以上審計人員均可參與主審投標”;設立雙主審,即對項目主審和計算機主審實行招標;以審計實施方案作為評標依據,競標采用百分制,得分最高的為項目主審。
二是操作規(guī)范。該辦成立了由分管特派員、法規(guī)處、相關業(yè)務處組成的評審小組,過程公開透明,充分保證競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首先,由招標領導小組確定需公開招標的項目,并進行公布,并提出相應的項目組織、審計質量、審計重點內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其次,符合條件的審計人員以書面申請的方式自愿報名后,由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查并確定參加競標的人選;第三,召開評標會議,參加競標的人員講解審計方案,并對評審人員提問進行答辯;最后,由評審小組對每位競標人員打分,依據打分結果確定主審人選并公布。
三是效果良好。通過實施主審招標制,促使競標的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進行仔細思考并認真撰寫競標方案;競標者在審計方案中提出的不同思路類似于“頭腦風暴”,有助于項目的創(chuàng)新;主審招標打破了論資排輩,利于優(yōu)秀年青干部脫穎而出,調動了年輕干部的積極性。
通過主審招標,不僅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了項目主審的優(yōu)秀人選,而且達到了審計項目思路、想法和經驗的充分交流,為審計項目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俞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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