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fā)揮審計“免疫系統(tǒng)”功能,促進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行政,努力破解“審而不改、屢審屢犯”難題,近年來,審計署駐蘭州特派員辦事處積極完善制度,創(chuàng)新機制,通過多種舉措保障審計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一、提高認識,突出整改檢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重新修訂《審計署蘭州特派辦審計整改檢查辦法》,通過制度約束、宣傳等各項措施,增強審計人員對審計整改重要性的認識,轉變個別審計人員“重審計、輕整改”的觀念。二是法規(guī)處通過督促檢查、全辦通報、整改總結等工作加強整改管理,將每個問題的整改工作責任落實到處和個人。三是杜絕審計整改表面化和選擇性整改現象,把審計回訪、工作檢查、警示教育有機結合,樹立長整改、整徹底和通過整改解決問題的思想認識。
二、探索并建立審計整改判斷標準,為后續(xù)檢查提供依據
審計整改評判標準對審計整改檢查至關重要,這一標準的客觀性、準確性直接決定對整改成效的評價,決定了審計工作的效果。該辦組織骨干力量,根據以往經驗,積極探討如何建立科學性、客觀性、規(guī)范性、可操作性和系統(tǒng)性“五位一體”的審計整改評判標準,為審計整改后續(xù)檢查提供依據。
三、加強跟蹤督查,建立回訪制度,實行審計整改動態(tài)管理
加強審計全程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注重邊審邊改,并通過審計報告、審計整改檢查報告,反映相關問題整改情況。規(guī)范回訪和信息反饋程序,督促被審計單位限期報送整改情況材料,審計組結合審計回訪,建立回訪工作臺賬,實行動態(tài)管理。明確被審計單位各項問題整改的完成時間表和需要達到的目標,杜絕整改“無期限、無標準”現象,并將被審計單位整改反饋材料和回訪報告作為審計項目檔案管理和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
四、優(yōu)化內部激勵機制,調動審計整改積極性
制定更加注重審計整改的考核機制、激勵機制,將審計結果跟蹤和督促落實列入審計人員年度工作任務和目標考核內容,與考核掛鉤并作為評優(yōu)標準;擴大審計整改在考核指標中的權重,著重關注各項目的“審計整改率”,充分調動審計業(yè)務處室、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整改檢查的積極性。
五、強化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機制,保證落實到位
細化審計整改問責制度,對審計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部門與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發(fā)揮審計問責的效力。形成多部門問責聯(lián)動機制,明確審計整改的問責主體,努力搭建司法部門、行政主管部門等多部門組成的多方問責、督促整改主體。擴大審計整改的責任追究范圍,明確對審計發(fā)現的問題、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法定整改責任,對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情形,緊抓不放,協(xié)同相關部門嚴肅追責。
六、努力推動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問題的發(fā)生
審計整改是一個制度逐步健全、體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漸進過程。該辦力求在審計中,通過分析原因、查找和分析發(fā)現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規(guī)律性的問題,并通過審計報告提出審計建議,推動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完善制度。(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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