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明確責任,保證機關各項工作高效協(xié)調運轉,日前,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出臺了《審計署上海特派辦督辦工作辦法》,以進一步提高機關辦事效率,提升隊伍的執(zhí)行力。
一、加強領導,強化督辦工作意識。辦黨組十分重視督辦工作,形成了辦領導牽頭負責,辦公室、承辦部門具體負責的運行機制。辦黨組指出,開展督辦工作不僅僅是為了加強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更是要促進審計署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完善機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督辦工作受特派員直接領導,督辦人員向特派員負責。督辦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并指定專職督辦人員。各處室負責人為兼職督辦人員。承辦督辦事項部門和人員積極配合督辦人員的工作,及時匯報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遇到問題及時向辦領導匯報,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三、明確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質量。工作辦法明確了督辦工作主要事項、應遵循的原則及工作程序,確保了督辦工作的效果和質量。督辦事項包括了審計署各項工作部署以及辦黨組、辦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督辦工作應遵循圍繞中心,突出重點,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方針政策和審計署以及特派辦關于審計工作重要部署的有效貫徹落實的原則,深入實際,講求實效,保質保量,不推不拖,提高效率,急事急辦的原則。上海辦通過落實督辦責任,進一步強化了內(nèi)部管理,使辦領導、各處室及時了解和掌握各項工作的最新進展,對一些拖拉推諉的現(xiàn)象在辦內(nèi)進行通報,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和方法,不斷提升辦事效率和執(zhí)行力。(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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