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新一屆辦黨組提出的打造“五個一流”的工作目標,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駐沈陽特派辦通過審前綜合分析會、審計項目審理會、審計結果論證會、審計業(yè)務會、審后講評會等五個會議(以下簡稱“五會”)強化審計質量管理,全力提升審計成果水平。
審前綜合分析會。為增強審計實施方案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該辦在每個審計項目實施審計之前,都要由審計項目主辦處室組織召開審前綜合分析會,會議由主辦處室人員及其他參審處室的負責人和1名曾經從事過同類項目審計的業(yè)務骨干參加。在聽取審計組介紹其調查了解的相關情況基礎上,參加會議人員從本處專業(yè)審計的角度,以發(fā)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結合同類項目審計積累的經驗,剖析項目之間的內在聯系,從微觀到宏觀,從當下到長遠,全面、系統(tǒng)地討論、分析、研究審計的重點內容、重點事項及目標、步驟、方法和措施,確定審計實施的切入點。
審計項目審理會。為確保審理意見的準確性和針對性,提高審理工作效率,對同一審計項目或事項需審理的資料,都要由法規(guī)處審理人員、副處長和處長從審計過程、證據、定性、處理等方面各有側重地同時進行審理,與相關業(yè)務處及審計人員進行充分溝通。審理結束后,由處長主持召開由副處長、審理人員參加的審理會議,共同研究討論、審定審理意見,形成審理意見書,并將審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相關業(yè)務處。
審計結果論證會。為確保每個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都能實現審計方案確定的目標,在形成審計報告之前,都要由審計組組長(或受其委托的副組長)組織召開全體審計組成員參加的審計結果論證會。要求每名參審人員對所承擔審計事項的審計過程和審計結果進行全面匯報,每名參會人員必須對其審計結論(審計評價、發(fā)現的問題事實、定性,處理、處罰意見等)發(fā)表意見,并闡述自己的理由,加以論證。最終,由會議主持人總結歸納大家意見,明確哪些事項的審計達到了審計方案的要求,哪些事項未達到審計方案的要求及應采取的進一步完善措施等,為結束審計現場工作和起草審計報告做好準備。
審計業(yè)務會。為提高審計業(yè)務會議質量,該辦根據國家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重新制定了辦內審計業(yè)務會議制度,根據審計項目的重要程度將審計業(yè)務會議分為大型審計業(yè)務會議和小型審計業(yè)務會議。大型審計業(yè)務會議,由特派員主持,全體辦領導、法規(guī)處、辦公室、人教處、計算機審計處等綜合部門負責人、審計項目主辦業(yè)務處室負責人、相關業(yè)務處室負責人、審計組組長、審計項目主審、法規(guī)處審理人員等參加。小型審計業(yè)務會議,由分管辦領導主持,法規(guī)處負責人、審計項目主辦業(yè)務處室負責人、審計組組長、審計項目主審、法規(guī)處審理人員等參加。審計業(yè)務會議審議的主要內容包括:事實表述是否清楚;問題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準確、合法、適當;審計評價意見是否恰當;審計建議是否具有針對性、可行性;追究責任人責任及移送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的案件是否合法、恰當;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員反饋意見的采納情況是否恰當等。
審后講評會。為不斷提高每名審計人員的業(yè)務水平,實現打造“一流的能力”的目標,在每個審計項目審計結束后,都要召開審后講評會,認真整理、歸納、總結出審計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反思存在的不足,對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現場管理,以及提升審計成果等方面進行講評。通過講評,審計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較大的提高,也為以后的審計工作積累了經驗。
該辦通過切實組織召開“五會”,進一步提高了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成果水平。截至6月末,該辦已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審計署安排的上半年審計項目,上報審計(調查)報告和專題報告18份,移送案件線索11個,已有20多篇審計信息被審計署重要信息采用。(白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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