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政府采購工作的要求,積極采取措施,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
一是健全機構,明確職責。調(diào)整了政府采購辦公室的組成人員,加強領導,確定一名辦領導為責任人,將辦公室、計算機審計處、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機關黨辦等單位相關人員充實到政府采購辦公室,重新確定各單位在政府采購工作中承擔的職責,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清晰。
二是認真學習,掌握政策。認真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了《審計署辦公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做好2010年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zhí)行編報工作通知的通知》,以及和政府采購工作相關的政策、制度。通過學習,充分認識到了編報政府采購計劃和執(zhí)行情況的重要意義,也掌握了國家有關規(guī)定,避免在政府采購工作中走彎路。
三是制定目標,編制計劃。提出了“強化預算和計劃約束,掌握計劃執(zhí)行進度,提高計劃和執(zhí)行水平”的工作目標,堅決做到“按計劃采購,無計劃不采購”。針對今年預算指標尚未下達、設備購置專項經(jīng)費尚不明確的情況,在參考上年度預算指標的基礎上,結合今年上半年幾項重點工作需要,編制了第一、二季度政府采購計劃,并將嚴格按照計劃實施采購,確保政府采購效率和質(zhì)量不斷提高。(蘭松萍、李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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