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甘肅省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試行)》,對資金量相對較少、經濟活動相對單一、單位運轉比較正常、離任審計短期內無法覆蓋的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工作部門、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主要領導干部通過交接辦法來完成,2015年在全省進行試點。
近日,受甘肅省委組織部委托,甘肅省審計廳對省政協機關、政府部門、事業(yè)單位、高等院校等5個單位(部門)主要領導干部離任進行經濟責任事項交接,全面推開主要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極大的減輕和壓縮了離任審計任務量,有效地緩解了審計力量與審計任務失衡的矛盾。(于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