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巴彥淖爾市審計局研究制定《審計回訪整改督查組工作職責》,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回訪工作流程,推進審計回訪全覆蓋。 一是由紀檢組長、總審計師牽頭,抽調相關科室人員成立審計回訪整改督查組,開展回訪督查。 二是實行回訪整改督查全覆蓋,對全年實施審計的所有項目至少進行一次回訪督查,重點工作、重大審計項目、跟蹤審計項目要以抽審方式不定期進行回訪督查。 三是豐富督查方式,規(guī)定采取到被審計單位走訪調查、召開座談會、公函回訪、專項督查等方式進行。 四是明確回訪整改督查工作任務,重點督查審計組是否嚴格遵守審計工作流程,是否在被審計單位張貼審前公示,是否發(fā)放審計紀律監(jiān)督卡;督查審計人員的工作態(tài)度、表現、效率等;聽取被審計單位對局機關、局領導和審計干部的意見建議,重點了解審計組是否依法審計、有無違反審計“八不準”、工作態(tài)度蠻橫、私放問題等行為;對照審計報告和決定,了解被審計單位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并對未整改的問題進行督查整改;針對屢查屢犯的共性問題和督促整改效果不明顯的問題,要形成審計督查建議,申報市政府督辦。 五是要求督查工作要有詳細記錄,每次階段性督查工作結束后,督查組要向黨組會報告督查工作情況,經黨組會審定后印發(fā)督查通報。 六是規(guī)定審計回訪整改督查情況要作為對審計組工作的考核,列為年度實績目標考核進行。 七是及時發(fā)現審計典型事跡人物和好的經驗做法,總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斷創(chuàng)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健全督查工作的長效機制。(鄔旗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