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北市審計局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確保政令暢通、領導決策落實,進一步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結(jié)合該局實際,出臺了《淮北市審計局督辦工作制度》。該制度對督辦對象、督辦事項的內(nèi)容、督辦類別、督辦工作落實、督辦工作機構(gòu)、督辦結(jié)果利用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 《制度》明確,督辦事項的內(nèi)容包括:市委、市政府及省審計廳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指示)交辦的重要事項;人大建議、政協(xié)提案辦理情況;局年度工作意見和重點任務分解安排確定的目標任務落實情況;局月度工作計劃安排完成情況;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決定事項和局領導適時交辦的重要工作落實情況;其他需要督辦的事項。 《制度》規(guī)定,督辦事項分為重點督辦事項和一般督辦事項,重點督辦事項由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一般督辦事項由局長決定。局長是全局督辦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分管工作范圍內(nèi)督辦事項的分管責任人,承辦科室主要領導和具體承辦人是督辦事項的直接責任人。局成立督辦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督辦工作,并做好督辦事項結(jié)果的匯總通報和考核工作。 《制度》要求,督辦對象要定期(重點督辦事項每周一次,一般督辦事項每月一次)書面匯報督辦事項的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跟進措施;督辦工作辦公室要定期通報督辦工作落實情況。 《制度》強調(diào),督辦工作納入局崗位責任制考核體系統(tǒng)一考核。對拖拉推諉、敷衍塞責等作風不實,導致督辦事項不能落實,貽誤工作進展的,要在全局進行通報批評,相關科室負責人要向局長書面說明情況,提出整改措施;具體承辦人在一個年度兩次未能如期完成督辦工作任務的,除按規(guī)定減分外,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等次。對屢次(三次及以上)督辦沒有匯報、沒有結(jié)果的,并造成工作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具體承辦人相應的行政紀律處理,相關科室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先進科室。對在督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科室和個人, 在全局予以通報表揚,并作為當年年度考核評優(yōu)評先的優(yōu)先條件。(朱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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