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潞城市審計局始終把廉政建設放在首位,以打造“廉潔型群體”為目標,不斷加大審計紀律和廉政制度的執(zhí)行力度,狠抓“五條措施”的執(zhí)行落實,從而有力促進了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
一是落實目標責任制。局機關從班子成員到股長及科員層層簽訂《廉政目標責任狀》,明確細化各自相應責任,采取分級把關、分點控制的辦法,有效增強了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保證了審計紀律和各項廉政制度的落實。
二是履行廉政承諾制。在審計進點前,除機關領導與審計小組全體成員進行廉政談話督促外,各審計小組還要做出廉政承諾。三是實行審計公示制。審計小組每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都要在進點時在被審計單位張貼審計公示,對審計項目名稱、內容、時間、審計組成員和審計紀律公開告知。
四是堅持交叉回訪制。審計項目結束后,由紀檢組長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和小組成員組成審計回訪組,交叉回訪所有被審計單位,就各審計小組實施依法審計、陽光作業(yè)“四公開”勤政廉政、執(zhí)行九條鐵紀律情況;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的意見、以及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機關行風建設的建議,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了解。五是強化責任追究制。實行上追一級的連帶責任追究和他律檢舉獎勵機制,形成一級為一級負責、上下互相監(jiān)督格局。做到審計監(jiān)督別人,首先監(jiān)督自己,打鐵先要自身硬。(石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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