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為切實落實好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投資審計工作的意見》,江蘇省南通市海安市政府出臺了《海安市政府投資工程決(結)算審計操作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 “八個統(tǒng)一”,以此規(guī)范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政府投資工程決(結)算審計工作。
統(tǒng)一建立中介機構庫。海安市審計局負責通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標建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決)算審計社會中介機構備選庫,入庫中介機構方可參與全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結(決)算審計。
統(tǒng)一審計資料目錄。所有政府投資工程審計項目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的送審目錄,由建設單位編制結(決)算資料后,建設單位能夠承擔審計工作的,由建設單位實施審計,建設單位不能承擔的,由建設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予以審計。
統(tǒng)一搖號分配項目。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所有政府投資項目可考慮由建設單位組織紀檢、審計、建設等部門人員在海安市投資審計管理系統(tǒng)搖號隨機分配入庫中介機構實施審計。
統(tǒng)一審計組織程序。項目搖號分配初審單位后,建設單位通知外聘社會中介機構辦理交接手續(xù),外聘社會中介機構3日內確定參與項目的主審人員,主審應檢查送審資料情況,如有缺項,5日內通知建設單位及時補齊。項目主審應在接受資料5日內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明確審計項目的目標、重點、人員分工以及完成時間等,并報經建設單位批準實施。外聘社會中介機構在建設單位的組織安排下,進行現場踏勘,與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結算核對(簡稱對賬)。對有爭議事項及工作進度情況應與建設單位及時溝通,對審計中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違紀等問題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市審計局反映。規(guī)模以上項目初審實施完畢后,由外聘社會中介機構向建設單位出具核定單并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審計單位確認作為結賬依據。建設單位在初審基礎上及時組織項目復審,根據搖號確定的復審單位,在初審單位移交資料后3日內通知復審單位實施審計,項目實施完畢后,復審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審計報告,同時移交相關審計資料。規(guī)模以下項目或比較簡單的項目可經集體研究確定只實行一審制。
統(tǒng)一爭議處理辦法。建設單位組織外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項目審計過程中出現爭議事項時,可書面提請市審計局派專業(yè)人員參加協調并形成書面協調意見予以落實。
統(tǒng)一考核辦法。外聘社會中介機構在實施項目結(決)算審計過程中,接受市審計局的指導和監(jiān)督。市審計局組織對外聘社會中介機構完成的審計項目質量實施抽查和考核,并根據抽查情況和考核結果,結合各建設單位反饋意見,作為是否繼續(xù)聘用的依據之一。
統(tǒng)一結算標準。外聘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的報酬按《政府采購合同》約定的統(tǒng)一標準執(zhí)行,項目實施結束后,外聘社會中介機構憑正式發(fā)票經建設單位審批后從財政預算或項目成本中支付。
統(tǒng)一組織領導。建立海安市政府投資工程審計領導組,負責研究工作計劃,協調處理重大事項,市政府辦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審計局、財政局、公管辦、各區(qū)鎮(zhèn)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在領導組的組織領導下,審計局負責人和工程審計人員分工掛鉤各區(qū)鎮(zhèn)、相關部門,負責具體指導和協調。(吉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