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向所屬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印發(f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國有直管公房住房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強和規(guī)范國有直管公房住房使用管理。
此前,該市審計機關在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中發(fā)現(xiàn),部分國有直管公房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條件,長期占用國有直管公房;有的承租人違規(guī)轉租公房,賺取租金收益;部分棚改征收所涉國有直管公房承租戶享受棚改征收補償、獎勵政策不規(guī)范等問題,引起市政府及市房管部門的重視。市房管部門根據(jù)市政府領導批示精神和審計建議,對全市國有直管公房住房進行了全面清理,提出了規(guī)范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并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意見》,加強國有直管公房住房管理。
《意見》嚴格界定了國有直管公房住房范圍,提出了進一步規(guī)范國有直管公房住房的具體措施。嚴格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政策。對于已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序列的原國有直管公房,實行配租準入審核制度和市場租金、租金核減政策。穩(wěn)步推進清理轉換。對已清理但未轉換為公共租賃住房、也未納入省定公共租賃住房籌集計劃、且未享受國家公共租賃住房有關政策的國有直管公房加快清理,實現(xiàn)原國有直管公房向公共租賃住房的完全轉換;對合同承租人與實際承租人不一致的情形,嚴格按規(guī)定甄別處置,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對不符合承租條件但因歷史原因形成的且承租多年確實無法退出的,嚴格按市場租金執(zhí)行。加強退出管理。對不符合承租條件的住戶,采取告知、勸退等形式要求其退出承租的住房;對拒不退出的,可通過法律程序,提請法院依法予以裁決和執(zhí)行;對不符合承租條件且拒不退出的承租人為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的,應視情況反饋給紀檢監(jiān)察部門。
《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妥善處理棚改征收所涉國有直管公房住房承租戶合法權益。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人應優(yōu)先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享受搬家費、裝修補償、未登記建筑補償、水電表等基本設施設備遷移安裝補償、臨時安置補償以及對實際搬遷人的簽約獎勵,由征收部門按照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規(guī)定對承租人給予相應補償和獎勵。
《意見》出臺后,進一步推動了市直國有公房住房規(guī)范管理。截至今年8月底,市直及黃石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已依照該意見精神,清理收回不符合條件的國有公房87套,清收欠繳租金及差價租金555.73萬元。(夏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