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審計署組織哈爾濱、沈陽、長春、濟南4個特派辦對遼寧省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該省在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撥付、使用過程中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引起了省政府高度重視,省長張文岳、副省長許衛(wèi)國分別做出重要批示,責成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認真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分工,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針對部分中央專項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認真整改。審計調查報告中提到的救災資金、以工代賑資金、退耕還草資金、漁用柴油漲價補貼資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問題,涉及到該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發(fā)改委、省海洋漁業(yè)廳等部門,審計結束后各部門對存在的問題及產(chǎn)生原因進行了認真分析總結,積極整改,并監(jiān)督各市具體落實整改進展情況。
二是對中央專項資金設立審批監(jiān)管等機制不夠完善問題,嚴抓內部管理。就此問題該省進一步加強各廳局間和財政廳內相關處室之間溝通配合,建立中央專項資金使用會簽制度;加強中央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對向中央申報的專項資金依據(jù)要充分,申報內容力求細化,為中央專項補助提供可靠依據(jù);加強對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的監(jiān)管,建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年審制度。
三是針對地方財政層層滯留、結轉部分中央專項資金問題出臺專門文件。根據(jù)審計報告提出的結轉問題,該省加強對中央專項資金結轉的管理,下發(fā)了《關于抓緊做好年終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遼財預〔2006〕829號),明確提出上級撥付專項資金應盡快下達,不允許結轉下年,要求市級財政將上述資金及時如數(shù)下達到縣區(qū),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做到??顚S?,不得擠占挪用。同時,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稅收返還、中央和省政府用于緩解縣鄉(xiāng)困難、“三獎一補”、農村稅費改革、調資等各類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并對有問題的市將在年終結算時給予等額扣減財力的處罰。
針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該省還結合自身在管理使用中央轉移支付資金中存在的難點,從地方政府的角度向財政部提出了改進中央轉移支付制度的的建議。
一是針對地方財政中央補助收入預算編報不完整的問題,建議比照《財政部關于2003年地方財政預算簡表編報說明》的有關做法,在每年的12月上旬,將下一年度經(jīng)常性的、固定性的補助通知各省,盡可能將中央專項補助編入預算,減小地方預算與決算之間的差額。
二是對中央專項資金多頭管理、設置交叉重復、中央部委對口下?lián)苜Y金無法實施監(jiān)督問題,建議財政部對專項資金進行清理整合,統(tǒng)一納入中央財政預算,并建立相應的資金管理和審批制度,項目可以由中央部委進行申報,但是資金要由財政部統(tǒng)一下達,這樣可以發(fā)揮中央專項資金的規(guī)模效應,充分發(fā)揮其引導和推動作用。
三是對部分確已脫離實際的專項資金,調整資金下達的方式,以經(jīng)常性或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形式下達,并對地方明確提出安排政策需達到的目標,提出相應績效評價的標準,以便地方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強對此類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最終達到中央對此類轉移支付資金安排的政策目的。(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