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diào)動審計干部學習的積極性,不斷增強創(chuàng)新能力,進一步提高干部綜合素質(zhì),日前,青島市審計局出臺了《關于實行處室集中學習交流制度的通知》,并下發(fā)了《處室集中學習交流考核評估辦法》,對處室集中學習交流的實行情況和學習成效考核評估做出規(guī)定。
該局實行處室集中學習交流制度是作為改進學風,提高素質(zhì),促進和諧處室建設,推進審計工作創(chuàng)新的一項重要舉措。集中學習交流以局機關各處室為單位組織實施,明確規(guī)定學習交流的內(nèi)容,每兩周組織一次,該局領導或分管領導結合工作安排,參加各處室或分管處室的學習交流。
在交流學習中,該局明確要求堅持“述學”、“評學”、“講學”、“考學”制度。一是處室和個人在局年度考核述職和日常學習交流中,要同時匯報學習情況,進行述學。二是在述學的基礎上,按照民主、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處(室)主要負責人在全局處以上干部范圍內(nèi),其他處級及科、科以下干部在本處室內(nèi)進行評學。評學的主要內(nèi)容為處室學習風氣,個人的政治、業(yè)務理論學習成效、學習態(tài)度、學習方法和實際應用。三是組織處級干部在全局范圍內(nèi)、科及科以下干部在本處室內(nèi)進行輪流講學,交流學習成果和學習體會。選拔學習成績優(yōu)秀,理論運用成效突出的審計骨干,在全局范圍內(nèi)進行講學交流。四是組織考學。對審計干部學習、掌握理論特別是運用理論開展審計工作的情況,進行考察考核。
該局還建立了定期檢查考核評估通報制度。按照《處室集中學習交流考核評估辦法》規(guī)定,不定期對處室集中學習交流情況進行抽查,每季度對各處室集中學習交流制度的實行、集中學習交流成效進行考核,做出定性定量、客觀、公正、科學的評估。
具體考核評估內(nèi)容包括:學習計劃制定實施情況、學習落實情況、集中學習交流成效評估。集中學習交流成效評估主要對處室集中學習交流的情況進行評估,要求每次學習有明確的集中學習交流主題,處室集中學習交流結合實際有效果,對全局工作或本處室工作起到改進和推進作用;對處室季度學習交流成果報告進行評估,要求集中學習交流對推進處室審計業(yè)務工作有新成果,對處室自身建設和干部素質(zhì)提高有新成果,對推進全局工作開展有新成果;對個人的學習成效情況的考核評估,要求個人的學習交流體會,能結合實際提出自身改進和提高的主要措施,對促進本處室和全局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按照《青島市審計局關于實行處室集中學習交流制度的通知》規(guī)定,考核評估實行百分制計分方式,每年對每個處室抽查次數(shù)不少于12次,每次的抽查結果年終一并進行加權平均,與全年學習篇目完成情況一并作為對處室和個人全年集中學習交流的考核評估結果。每季度對處室集中學習交流考核評估情況通報一次,集中學習交流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對處室和個人年度考核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