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鄭州辦采取措施加強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因公和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審計署駐鄭州特派辦通過完善制度、明確責任和嚴格證照管理等措施,加強因公和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做到未雨綢繆、防范在前,有效防范風險,取得較好效果。
一是完善制度。該辦制定出臺了《審計署鄭州特派辦因公出國人員管理辦法》,明確了因公出國人員的條件、審查審批程序、出國證照管理和紀律要求。并將全辦全體干部統(tǒng)一納入因私出國(境)控制范圍,統(tǒng)一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杜絕了上述人員未經批準擅自出國(境)的情況發(fā)生。
二是明確責任。明確各處室、出國人員和人事教育處的責任。人事教育處指定1名專人負責出國(境)管理工作,日常工作中嚴格審批程序。納入控制范圍的人員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因私出國(境)手續(xù)前,需事先履行辦內審批程序,先由所在處室負責人、分管辦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人事教育處備案。處室負責人出國還需要經過特派員批準。人事教育處在辦理審批手續(xù)時,還注重加強對出國(境)人員的愛國主義、外事紀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三是嚴格證件管理。人事教育處對因公出國(境)證照進行統(tǒng)一登記、集中保管。經批準因公出國(境)的工作人員,在回國(境)后10日內將證件上交,不得滯留在個人手中。并按照規(guī)定,將公務護照及時交署國際司保管。同時,該辦還積極與署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溝通聯系,不定期核對出國(境)人員相關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李鐵良)
一是完善制度。該辦制定出臺了《審計署鄭州特派辦因公出國人員管理辦法》,明確了因公出國人員的條件、審查審批程序、出國證照管理和紀律要求。并將全辦全體干部統(tǒng)一納入因私出國(境)控制范圍,統(tǒng)一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杜絕了上述人員未經批準擅自出國(境)的情況發(fā)生。
二是明確責任。明確各處室、出國人員和人事教育處的責任。人事教育處指定1名專人負責出國(境)管理工作,日常工作中嚴格審批程序。納入控制范圍的人員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因私出國(境)手續(xù)前,需事先履行辦內審批程序,先由所在處室負責人、分管辦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人事教育處備案。處室負責人出國還需要經過特派員批準。人事教育處在辦理審批手續(xù)時,還注重加強對出國(境)人員的愛國主義、外事紀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三是嚴格證件管理。人事教育處對因公出國(境)證照進行統(tǒng)一登記、集中保管。經批準因公出國(境)的工作人員,在回國(境)后10日內將證件上交,不得滯留在個人手中。并按照規(guī)定,將公務護照及時交署國際司保管。同時,該辦還積極與署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溝通聯系,不定期核對出國(境)人員相關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李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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