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濟南辦貫徹《廉政準則》五措并舉 突出強調制度執(zhí)行力
日前,審計署駐濟南特派辦以“加強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切實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增強制度在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實際效果”主題召開中心組學習會。為貫徹好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精神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提出五項措施,扎扎實實做好反腐倡廉各項工作,推動全辦各項工作深入發(fā)展。
第一,進一步加強廉政教育,增強干部職工的“五種意識”。即政治意識、表率意識、法制意識、創(chuàng)新意識和宗旨意識。“五種意識”的論述言簡意賅,語重心長,既是莫大鼓勵,更是無形鞭策,應當成為審計人員的行動標桿。
第二,進一步增強執(zhí)行《廉政準則》的自覺性,做到依法行使審計權利。新頒布的《廉政準則》,內容上更為寬廣,要求上更為細致,特別是將領導干部的“生活小節(jié)”納入到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之內,體現了對干部的真正愛護。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要嚴守“八不準”這條高壓線, 不能動搖,但不能僅限于此,更多時間,包括工作之外,要自覺執(zhí)行《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杜絕各類“小圈子”、“小兄弟”、“小愛好”等“三小現象”,時時警惕,處處小心,與審計對象保持適當的距離,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計權力。
第三,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力度,落實懲防體系建設的有效方法。要不斷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重點是貫徹落實好《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特別是辦、處兩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嚴格執(zhí)行、自覺維護,嚴格按制度規(guī)矩辦事,始終保持審計行為的廉潔性。對苗頭性問題,早發(fā)現、早提醒、早糾正,防止小錯釀成大錯,甚至走上違法亂紀的道路。
第四,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保持對違紀違法行為的高壓態(tài)勢。繼續(xù)發(fā)揚堅持原則、敢于碰硬的精神,堅決查處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堅決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確保中央政令暢通,促進中央有關政策落到實處。不斷改進技術手段和工作方法,提升查處案件線索的能力,堅決杜絕法定職責范圍內應查未查重大違法犯罪問題的發(fā)生。
第五,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重點解決不認真執(zhí)行制度,不貫徹落實措施,不按規(guī)矩辦事的問題。要狠抓制度執(zhí)行和責任落實,要按照署黨組要求,深入開展“作風改進年”活動,著力解決同志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將“實、高、新、嚴、細、廉”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推動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再上新臺階。(邱道義)
第一,進一步加強廉政教育,增強干部職工的“五種意識”。即政治意識、表率意識、法制意識、創(chuàng)新意識和宗旨意識。“五種意識”的論述言簡意賅,語重心長,既是莫大鼓勵,更是無形鞭策,應當成為審計人員的行動標桿。
第二,進一步增強執(zhí)行《廉政準則》的自覺性,做到依法行使審計權利。新頒布的《廉政準則》,內容上更為寬廣,要求上更為細致,特別是將領導干部的“生活小節(jié)”納入到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之內,體現了對干部的真正愛護。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要嚴守“八不準”這條高壓線, 不能動搖,但不能僅限于此,更多時間,包括工作之外,要自覺執(zhí)行《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杜絕各類“小圈子”、“小兄弟”、“小愛好”等“三小現象”,時時警惕,處處小心,與審計對象保持適當的距離,確保依法獨立行使審計權力。
第三,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力度,落實懲防體系建設的有效方法。要不斷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重點是貫徹落實好《廉政準則》的各項要求,特別是辦、處兩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嚴格執(zhí)行、自覺維護,嚴格按制度規(guī)矩辦事,始終保持審計行為的廉潔性。對苗頭性問題,早發(fā)現、早提醒、早糾正,防止小錯釀成大錯,甚至走上違法亂紀的道路。
第四,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保持對違紀違法行為的高壓態(tài)勢。繼續(xù)發(fā)揚堅持原則、敢于碰硬的精神,堅決查處重大違法違規(guī)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堅決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確保中央政令暢通,促進中央有關政策落到實處。不斷改進技術手段和工作方法,提升查處案件線索的能力,堅決杜絕法定職責范圍內應查未查重大違法犯罪問題的發(fā)生。
第五,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重點解決不認真執(zhí)行制度,不貫徹落實措施,不按規(guī)矩辦事的問題。要狠抓制度執(zhí)行和責任落實,要按照署黨組要求,深入開展“作風改進年”活動,著力解決同志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將“實、高、新、嚴、細、廉”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推動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再上新臺階。(邱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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