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區(qū):三措并舉大膽探索簡易審計程序
為適應審計“全覆蓋”新常態(tài),不斷提高審計效率,確保年度審計任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重慶市潼南區(qū)審計局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在不影響審計質量的基礎上,從2016年1月1日起,對部分審計項目執(zhí)行簡易審計程序。
一是明確對象。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二是在審計計劃之外,區(qū)委、區(qū)政府臨時交辦且事項單一的審計項目。但在審計中發(fā)現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線索,或對審計結果有異議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可能存在審計風險的,仍按正常程序執(zhí)行。
執(zhí)行簡易審計程序的項目分兩類:一是單個送審金額在二是簡化文書。
執(zhí)行簡易審計程序的項目文書簡化也分兩類:一是政府投資類項目審計保留六大要件,即: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取證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結果定案表,審計結果通知書。項目基本情況不編制工作底稿,結算審減的工作底稿在審減明細清楚、審減原因明確、審計依據充分的前提下進行簡化。二是其他類項目審計保留四大要件,即:審計通知書,審計取證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結果報告。三是簡化環(huán)節(jié)。
實行簡易審計程序項目的審計文書及數據包不通過上傳審簽,檔案不參加年終考核。(楊德海 陳世軍)【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