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武威市實行擬提任縣級干部任前審計制度
2010年以來,甘肅省武威市積極探索審計監(jiān)督關口前移,實行任前審計制度,對擬提拔縣級干部人選在考察階段一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先后對16名縣級干部和39名科級干部進行了任前審計,提前筑起審計監(jiān)督防線,避免用人失察失誤,防止干部“帶病提拔”。
一是明確審計對象??h級干部人選考察對象確定后,是單位“一把手”和分管財務工作副職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委托市、縣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縣級干部和市直部門、單位科級干部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縣區(qū)科級干部由縣區(qū)審計局進行審計。
二是突出審計重點。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guī)、盡責情況為重點,突出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重點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制定和執(zhí)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以及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guī)定情況的審計。
三是落實審計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部門及時向組織部門上報審計意見及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執(zhí)行財經紀律及廉潔自律情況進行評價,明確提出是否有影響提拔問題的意見,并由審計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對審計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的,嚴肅追究審計部門負責人和審計人員的責任。
四是強化結果運用。把審計結果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根據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論和意見,市委組織部提出人選使用的建議,對審計中無影響提拔問題的,提請有關會議討論;存在一般問題,但不影響提拔使用的,在任前談話時予以提醒;存在影響任職問題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并移交紀檢、檢察機關按規(guī)定處理。(李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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