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出臺黨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
針對領導干部在調離、卸任時,對所經手的經濟事項和公有財物未辦理交接登記手續(xù),致使存在很多問題的現實,最近,中共齊齊哈爾市委組織部、市監(jiān)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聯合印發(fā)了《齊齊哈爾市黨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試行)》。
該制度共有12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適用范圍??h(市)區(qū)黨政主要領導,市直各部門、單位正職或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在調離和卸任時應辦理經濟事項交接手續(xù)。二是交接內容?!吨贫取芬?guī)定,離任領導任職期末的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資產負債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結余情況,賬外負債情況,對外擔保、承諾等或有負債情況以及訴訟未決事項,未承辦的經濟事項,領導干部個人使用的公有財物和借用的單位資財情況,外部門、單位借用物品、資產情況和其他需要交接事項等均是交接內容。三是交接程序。交接時,離任領導要認真做好交接事項的核實,移交過程必須辦理書面交接手續(xù),需經離任領導、接任領導簽字確認。交接書一式三份,本單位存檔一份,離任領導、接任領導各一份。四是交接責任?!吨贫取芬?guī)定,離任領導干部必須主動與接任領導干部辦理交接手續(xù)。對無故拖延或不辦理交接手續(xù)的領導干部,以及在交接中不如實交接的領導干部,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對在交接中隱瞞事實造成損失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要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黨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的試行,不僅從制度上約束了領導者任期內的從政行為,同時也為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和審計中領導干部責任界定提供了依據。一是對任職時間短,單位只有經常性經費,交接工作認真履行程序,交接內容完整、手續(xù)完備的領導干部離任,在計劃安排上可以適當安排離任審計。這樣既有利于突出審計重點,科學制定審計計劃,同時也有利于審計資源的合理利用。二是領導干部離任交接過程中形成的書面材料,既作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檢查考核內容,同時也為離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界定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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