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健全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登記報告制度
近日,天津市審計局為確保審計獨立性,在2018年出臺《天津市審計機關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登記報告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確保審計獨立性的工作機制,針對歸納出的不得干預審計工作的“七方面要求”,制定配套落實措施,有力保障了審計機關依法獨立、客觀公正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
一是明確落實責任。將落實《辦法》納入全局2020年黨政工作責任分工清單,研究制定落實《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審計綜合指要》形式印發(fā)全市審計機關實施。
二是明示工作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將不得干預審計工作的“七方面要求”作為審計通知書附件,送達被審計單位,并在審計進點會上再次提醒其通過正常途徑反饋意見。
三是細化保障措施。各審計組遇有干預審計工作行為的,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備案。機關紀委跟蹤督促各審計組落實“七方面要求”。
“七方面要求”及配套措施的有效落實,有助于營造良好審計執(zhí)法環(huán)境,維護正常審計工作秩序,加強對審計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更好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職能作用。(姜道廣 張婭)
責任編輯:高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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