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將內部審計指導貫穿審計項目全過程
為全面加強內部審計指導和監(jiān)督,近日,山東省濱州市審計局出臺了《濱州市審計局內部審計工作推進辦法》,把內部審計指導、監(jiān)督貫穿于預算執(zhí)行、經濟責任等審計項目全過程。
一是宏觀把控。要求各業(yè)務單位全面了解審計范圍內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基本情況,在提報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根據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和監(jiān)督成效,適當延長或縮短審計周期。
二是過程參與。要求各業(yè)務單位在制定審計項目實施方案時,將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情況和成效列入審計范圍。在項目全程要求被審計單位的內審人員參與配合。對于內部審計發(fā)現并已整改的問題,按審計程序做好取證和底稿,編入審計檔案,但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
三是認真分析。要求各業(yè)務單位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時,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情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交換意見,對被審計單位內審工作存在的問題,予以通報并提出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是客觀評價。要求各業(yè)務單位在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情況做出正確評價和建議;在審計項目業(yè)務會議上,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和成效做出說明。
五是突出聯絡。要求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的內審機構聯系落實審計報告和決定所查出問題的整改,要求被審計單位內審機構負責督促,并及時報送整改報告。(許光輝 劉江)
責任編輯:邊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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