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細則(07-7-12)
為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提高審計效率,保障審計監(jiān)督質量,山東省泰安市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泰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jiān)督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泰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細則》。該《細則》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計劃的確定、審計的程序、審計的具體內容、審計的方法步驟、審計報告的編寫等都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細則》規(guī)定,每年結合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的要求和有關部門的意見,確定年度跟蹤審計項目計劃;上年度已列入跟蹤審計計劃的跨年度項目,作為“續(xù)審”項目列入本年度跟蹤審計項目計劃。對跟蹤審計項目,市審計機關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在市政府投資審計機構的組織下,具體負責項目的審計工作。同時確定項目法人為被審計單位,必要時,依照法定審計程序對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采購、供貨、咨詢等項目相關單位與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監(jiān)督。
《細則》規(guī)定,在審計實施前進行審前調查,詳細了解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立項及可行性報告批準情況、項目資金籌措到位情況、項目招投標情況等相關內容。審計組根據(jù)審前調查情況,編制項目審計實施方案,確定審計目標和工作重點,為實施審計奠定基礎。審計中,市政府投資審計機構、市政府設立的工程指揮部等共同與項目單位建立例會制度,參與項目工程的組織,參加與項目有關的重要會議,參與有關的政策文件的制定,及時了解掌握項目工程情況,提出審計建議。審計組全面參與項目立項、評估、招投標、工程采購、施工建設、竣工驗收等工作,根據(jù)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出具階段性審計及結論和審核意見。
《細則》重點規(guī)定了分階段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項目前期準備階段重點審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huán)境影響評估報告、概算批復等文件是否齊全;建設規(guī)劃、建設用地批準及施工許可、環(huán)保及消防批準、項目設計及設計圖審核和房屋拆遷許可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項目相關單位(代建、勘察設計、采購、供貨、咨詢、受托評估機構、城市房屋拆遷及招投標代理等)是否按照招投標程序執(zhí)行以及其結果的合法性;與項目相關單位是否依法簽訂合同,簽訂的合同條款是否合規(guī)、公允,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承諾是否一致,中標合同價是否真實合理;項目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顚S茫芊駶M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后續(xù)建設資金是否落實;各種規(guī)費是否按規(guī)定及時繳納,減、免、緩繳的手續(xù)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等10項具體內容。項目建設實施階段重點審計: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項內控制度;項目有關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合同條款,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建設資金是否與資金籌集計劃或與投資進度相銜接,有無大量資金閑置、或因資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損失浪費現(xiàn)象;建設資金是否??顚S?,是否按照工程進度付款,有無被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行為;環(huán)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步性以及實施的有效性;工程結算和工程財務資料,核對材料決算表,超、欠供材差計算是否正確、結算憑證是否真實合法等9項具體內容。項目竣工決算及驗收移交階段重點審計:項目概算執(zhí)行情況;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情況;待攤投資情況;建設單位管理費情況;建安工程投資情況;財務處理情況;項目基建收入、結余資金情況;國家、省、市優(yōu)惠政策的落實情況;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項目投資效益情況等11項具體內容。
《細則》要求,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組織實施項目審計,對審計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以及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判斷進行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組組長或者其委托的有資格的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并簽署復核意見。審計組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由主審負責登記,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工作內容、審計事實、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計建議、整改情況及審計成果等內容。政府投資審計機構定期檢查跟蹤審計項目臺賬。
《細則》還要求,項目跟蹤審計結束后,市審計機關按規(guī)定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審計情況、項目總體評價意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審計建議。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市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楊金巨)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