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計報評論:審計機關接受外部審計應當成為一項法律制度(07-7-24)
日前,李金華審計長在接受中國審計報社記者專訪的時候指出:審計機關接受外部審計應當成為一項法律制度。這讓人們不禁為審計長的遠見卓識而叫好。
李金華說,審計監(jiān)督是國家的一項制度,你只要使用國家財政資金都應該接受審計監(jiān)督。審計機關也是使用國家財政資金的。國家財政資金是老百姓的錢,是納稅人的錢。你只要用了納稅人的錢,用了財政資金、公共資金就要接受審計,這是天經(jīng)地義的。在這方面,審計機關不應該具有特殊性。審計機關就可以不接受審計監(jiān)督,這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李金華審計長的這段話,使社會各界對審計機關接受外部審計的意義有了全面的認識。接受外部審計不是為了做姿態(tài),也不是狹隘地去做表白,而是為了維護法律尊嚴,為了國家監(jiān)督制度的完整。其意義甚至超越了加強審計外部監(jiān)督、加強審計內(nèi)部管理本身。
正如有媒體所說的,誰來監(jiān)督監(jiān)督者實際上是一個老話題。但審計機關接受外部審計這個話題為什么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呢?這一方面是因為這些年審計工作的社會影響越來越大,人們對審計機關寄予了厚望。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在一些部門想方設法維護自身利益的大環(huán)境下,審計機關卻勇于給自己戴“緊箍圈”,非常難能可貴。這彰顯出了一種遠見卓識,一種寬廣胸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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